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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医保异地报销
自2月1日起,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临时异地住院的,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从60%提高到65%。
参保人因急诊、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,医保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支付,即从60%提高到72%,其中享受退休职工待遇的提高到76%。
参保人异地就医的,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具体规定如下:
(一)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,应办理异地就诊手续并必须转往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,且优先转往本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。
(二)大学生在假期、休学或者实习期间,在家庭所在地或者实习所在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,视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。
(三)参保人常住异地(连续6个月以上)的,可向户籍所在地区(县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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